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高度重视纪检工作,多次沉重的提到,“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在第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这不禁让人想起当年扁鹊初见蔡桓公时的犀利判断“君有疾在腠里,不治将恐深。”
不同于当年的蔡桓公,我们党中央立断立决,从八项规定开始,持续深入推进纪检工作改革和创新。在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中,更鲜明强调纪法分离,把纪律竖在法律的前面,务必将潜伏于“腠里”的隐患,排除于未燃之际。那么,这样的新常态又对我们纪检人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呢?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量变质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其揭示了事物在矛盾运动过程中发展变化之特点。所谓“海恩法则”也指出,一次飞行事故背后肯定有1000次安全隐患,排除隐患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2015年上半年,中纪委网站“学思践悟”栏目推出一篇文章《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其中提到“现在存在一种倾向,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其文章随后指出,纪检干部应像啄木鸟一样,既见森林,也见树木,既要“拔烂树”,更要“治病树”,这就需要我们更加居安思危、更加未雨绸缪、更加防微杜渐,从大局出发、小事入手、精准判断、防患未然。
虽然当年扁鹊“立有间”,凭直觉和经验即察觉出桓公有疾病,但如今纪检人不仅要有一定的直觉和经验,更要学会运用多种信息渠道发觉问题。综合近些年来违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信、网、评、账”是基本的四种途径。信,既信访件;网,既网络信息;评,既民主评议和社会测评;账,既经济收支账。犹如车留辙、雁留声,违纪行为总会在这些方面留下痕迹,纪检人若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蛛丝马迹,提前打下预防针,勒住悬崖马,那是对同志最好的保护,是善之善者也。
扁鹊当年三次面见蔡桓公,尽管桓候“不悦”且“不应”,但其始终坚持上言直谏,这种敢言、敢谏的尽职精神,千百年来,历史上从没有间断过。唐代魏征台阶下拖住太宗的衣服;宋代苏轼反对青苗法被一贬再贬,但仍然要写诗言事;明代海瑞上谏皇帝甚至连棺材都提前准备好;这些直取大义、舍身忘我的精神,一直被青史反复传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12月的中央第三轮巡视中,多个单位的纪委书记因监督不力而被通报问责,其中中央音乐学院的纪委书记逄焕磊不仅没有阻止该院书记大办宴席,反而亲自到场祝贺,结果两人双双被问责。想来这哪里是祝贺,分明是陪着跳水。纪检人忘记了本责,必然被从严问责。
上级领导或同事之间固然可以礼尚往来,但身为执纪者,必须在礼节之上多一些纪律,来往之余多一些尺度,必须在和谐中多一份警惕,在团结中多一份监督,时刻把“八项规定”和“六大纪律”记在心中,心怀敬畏,慎言慎行,兢兢业业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的历次巡查发现,当代的“蔡桓公”仍然部分存在,在反腐高压下,依然有“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的情况发生。当年的扁鹊第四次见蔡桓公时,“望而旋走”,这固然是无奈之举,因为“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但今日形势不同,反腐已经是全党全民的共识,上下同欲、民心所向,“扁鹊”正值用武之时,面对不知悔改的“蔡桓公”,必须运用纪律来“强制治疗”,再也不用奔走避祸。
治病救人一直是医者基本职责,预防和惩治腐败更需要纪检人勇于履职、善于履职。社会上有一种思想,认为“同朝为官,何必相煎”,岂不知,腐败并不会因为纪检人的一次宽容而自动消失,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相反,只有纪检人的无情,才能换得全社会的政清人和。从三国时,孔明挥泪斩马谡,到建国后,毛主席忍痛处死功臣刘子善、张青山,无体现了纪律的无情和体制对违纪的零容忍。习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引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来形容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就是从治病救人、强身健体的角度,阐述纪检的重要意义和不可妥协的责任。
辨微知著、直言敢谏、治病救人,这既是一名医者所应具有的优良素质,也是当今纪检人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纪检人是纪律的“执剑人”,是廉政的“守望者”,是党的“保健医生”,是当代的“扁鹊公”,扁鹊犹在,责任不息。